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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链改试验区暂行办法》(为政府及园区服务)

2018-08-30 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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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及园区服务】

征求意见

链改试验区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区块链技术“加速应用”的指示,贯彻国家区块链战略和《链改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企业发展,落地政用、民用、商用,依托地方政府及园区共建“链改试验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链改试验区是行业促进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试验聚集区,其目标任务是助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新兴产业、高新科技,协作战略布局与地域特色定位,展开区块链技术落地实体企业应用,转型升级,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链改试验区坚持“共建、开放、联合”原则,以地方政府及园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起并联络相关机构及上百家区块链价值节点共同组建的区块链改革(链改)行动联席会议(简称链改会)是《链改行动计划》的协调机构,负责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链改行动计划》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隶属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登记注册)见证发布。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根据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建设目标,地方政府及园区和联合者提出链改试验区需求,文函商洽链改会合作共建。

第七条:试验区分为地域综合链改试验区和行业地域链改试验区。

第八条:申报链改试验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府愿意出台鼓励链改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
  2. 政府愿意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政务;
  3. 依托园区有相当数量实体经济企业,绝大部分企业愿意运用区块链技术转型升级,共同组建《链改实验室》。
  4. 政府及园区能遴选并授权优质独立法人单位与链改会共同组建混合制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
  5. 设立行业地域链改试验区须有专项行业协会共同参与。

第九条:地方政府授权园区提交的链改试验区申请报告,应该包括但不限于链改试验区建设的背景和目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组织架构和管理、年度计划和考评目标等内容,同时承诺给予混合制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物理空间保障及试验区建设运行期内持续稳定的政策保障。

第十条:链改会具体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评议,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专家意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符合条件的拟建链改试验区,由各方主要领导专题协商,明确试验区目标定位和各方职责及义务,与地方政府达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依据上述纪要,园区与链改会共同编制链改试验区运行方案,报地方政府和链改委会通过。

第十二条:链改会与地方政府联合发文批准立项。链改会与园区共同组建链改试验区筹备组,加速成立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

第十三条:链改试验区授牌成立,宣布组建情况和工作计划,举办仪式,邀请链改会成员单位出席见证。

 

第三章  运行与评估

第十四条:试验区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建设运行周期为两年,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地方政府与链改会协商合作,明确下一个周期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及园区在运行期按纪要规定落实政策和议定经费拨付。链改会统筹提供区块链技术和人才团队支撑。

第十六条: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要融合各方力量,服务实体企业,与其共建《链改实验室》,要从数量上达标。

第十七条:链改试验区要从政策、经费、人才、技术等各方面支持《链改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协作申报国家和地方奖励经费。

第十八条:链改试验区要推动《链改实验室》知识产权建设,要助力《链改实验室》完成专著、论文、专利、软件等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链改试验区要推动《链改实验室》建设,注重高质量发展,务实做好区块链技术与原业务融合发展,为实体企业节省增效,实现高利润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力争典范。

第二十条: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要做好区块链技术政用、商用、民用的技术对接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链改试验区要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每半年要报告建设进展、取得成绩、经费使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先进的经验。链改会定期组织专家评估。

第二十三条:典范试验区将向全国推介,未达标取消试验区合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试验区依据本办法可制定相应细则。

第二十五条:地域综合链改试验区统一命名“链改XXX省(市、县)综合试验区”和行业地域链改试验区统一命名为“链改XXX行业XXX省(市、县)试验区”。

第二十六条:链改已申请商标和知识产权,严禁用于广告等商业化盈利和各类非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申请报告编撰提纲》和《运行实施方案编撰提纲》作为附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于20189月 日起执行,由链改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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