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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全文公布,CCIA区块链专委会第一次全委会上表决通过

2017-01-07 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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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工业协会(CCIA)区块链专委会《基本规则》在第一次全委会上全票表决通过,全文公布如下!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基本规则

(本规则已于2017年1月7日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登记批准的国家一级行业管理社团——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85943,社证字第4229号),本会是负责区块链产业的专业组织,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专委会职责

 

第二条  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用

按照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政府部门反映本会委员对区块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协调本行业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促进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共融发展。拟定本会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区块链课题招标、投标和经费预算,管理课题项目。

第三条  产业发展与资本运营

    加快开展区块链行业与资本结合,运用金融杠杆,撬动区块链行业发展,整合国内外相关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成立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区块链产业科技孵化园,根据市场需要,加速培育区块链科技企业。

 

第四条  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

开展区块链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定、修订、研发区块链项目建议;组织协会委员开展区块链符合性实验和互连互通试验等研究活动;积极参与区块链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组织国内外区块链技术的交流合作,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区块链相关信息和资料,支撑区块链研究活动;拟定区块链发展规划,管理区块链实验机构。

 

第五条  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

组织开展区块链的文化推广、出版、宣讲、咨询、服务、培训及认证,组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贯彻实施,全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落地,积极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发布行业应用信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的资质审查工作。拟定区块链应用和推广计划,管理地域应用机构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

积极开展国际性的技术交流和往来,组织出国考察,接待国外来访,组织或承担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论坛、项目等,参与培育国内的专业市场。为本会发展委员,为本会推荐合作伙伴。承担政府部门、委员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的与区块链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专委会构成

 

第七条  专委会构成

专委会由发起单位牵头组建,由个人委员和机构委员构成,每届任期 3 年。专委会由 1 位主任委员、2-6位常务副主任委员、6-12位副主任委员、按委员比例设置常务委员和不限数额的委员。

 

第八条  专委会性质

专委会全体委员大会是最高权利和议事机构,被授权的主任委员会议是决策机构,主任委员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团队是执行机构。

 

第九条  专委会执行机构

专委会执行机构由 1 位秘书长和 2-4位专职副秘书长及多位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内设公共综合、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用、产业发展与资本运营、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部门。

第十条  专委会地方秘书处

招募设立的各个地域区块链秘书处是专委会在本地域推广应用认证区块链的地域执行机构,由专委会与地域法人组织合作共建。

 

第十一条     专家顾问团和参事工作团

专委会可设立专家顾问团和参事工作团,聘请各界人士参与区块链工作,按贡献给予待遇。

 

第四章 专委会委员

 

第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权利

专委会委员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享有各类表决权、选举权和获得文件资料权利等。特邀委员、顾问、参事均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三条     个人委员

由具有中高级(含)以上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构成,熟悉并愿意从事区块链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意向者填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个人委员申请登记表》(附件 1)并提交身份证明及学术成果等资料,主任委员会议决定,通过者由专委会集中颁发任命书。

 

 

第十四条     机构委员

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区块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或愿意推广应用区块链,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能够将区块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机构委员必须是专委会“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

 

第十五条     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

专委会招募设立的“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是完成区块链技术实践专业技术机构,申请设立“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的单位必须成为专委会委员。由意向机构提交《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机构委员申请登记表》(附件2)和《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申请登记表》(附件3)和组建方案及相关资料,来函申请;专委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书面批复,明确“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的名称、专业领域、成立单位,批复意见和机构委员接纳意见。申请单位应当在批复成立后 15 天内召开授牌授印大会并颁发任命书。

 

第十六条     设立“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的组建方案

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规则草案(应当规定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首席专家职责、组成人员、顾问和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工作细则草案(应当规定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工作规划和工作内容及目标考核、申请单位签署“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经费保障承诺书》填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登记表》(附件3)。

 

第十七条     专委会对“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考核标准

    专委会对“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实施考核,每年底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情况;促进行业发展的情况;设立单位对研究中心工作的支持情况;研究中心的活动经费管理情况;受到投诉或表彰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优秀: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所开展的区块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和失误的;合格: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所开展的区块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没有明显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的;不合格: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所开展的区块链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很小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工作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的。专委会对外公布考核结果,并对优秀者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

 

          第五章 专委会全体大会

 

第十八条     全体委员大会

    全体委员大会召开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秘书长团队组织执行。大会通知须两周前向全体委员发出,同时附带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表决文件草案。全体委员大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对所须议定事项进行讨论、审查、表决和发布及监督。

 

第十九条     全体委员大会一般议程

    全体委员大会一般议程为:主任委员会议报告工作、审议专委会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标准规划方案、考核“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情况、召开专题性论坛、集中任命委员、投票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章经费来源与开支

 

第二十条     经费收入

委员每年缴纳服务费,特邀个人委员免除;机构委员(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每年缴纳服务费,特邀机构委员免除;政府课题采购;社会捐赠收入;服务委员收入;业务开展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开支

专委会举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对区块链标准制定修订、专项课题研究和宣传出版等提供的补助;参加专业领域的有关培训;专家学者劳务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保障支撑

    专委会授权发起单位“超飞巨英联盟”与“北京昌泓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专业化操作机构——“超飞巨英基石区块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秘书长单位全权负责业务开展。

 

            第七章特别规则

 

第二十三条  股权认购说明

委员单位均可商议签约成为专委会授权的超飞巨英基石区块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每一股暂定为 50 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 10 股,须股东协议承诺不转移表决权,只享有分红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须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批准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主任委员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附件1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个人委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2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机构委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3  《区块链发展研究中心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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